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,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,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、合法穩定住所、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,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。離開市轄區到本市其他轄區居住的人員除外。(《居住證暫行條例》第二條)
株洲市居住證申領表
居民身份證、住所證明;
近期彩照1張(常住人口信息系統中無照片的人員需提供,照片標準參照二代身份證照片);
申請3年、5年有效期居住證的,還應提交本人申請、工作合同;原持有居住證的,應當交還 原居住證。
《居住證暫行條例》第二十一條 規定:首次申領居住證,免收證件工本費。換領、補領居住證,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。辦理簽注手續不得收取費用。